2007年5月2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驾公司车辆 偷公司电缆
季春 陈玲英

  本报讯 本是铁通公司员工,天天与通信电缆打交道,却利用这一职业优势打起了偷盗电缆的歪主意。昨天,海盐县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俭明、毛勇各拘役5个月、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各2000元。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杨俭明原为铁通公司沈荡受理站员工。2007年3月17日凌晨,被告人杨俭明和毛勇经事先商量后,驾驶公司所有的电动三轮车,并携带剪刀、梯子等作案工具,到海盐县百步镇横港村一田野里,爬上电线杆后,采用剪刀剪电缆线的手段,窃得电信公司的50对市话全塑电缆共184.45米,价值人民币2110余元。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杨俭明、毛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